【三立入股中嘉案】 NCC開罰中嘉1440萬
立委去年踢爆三立集團透過不同公司持有的狀況下,控制系統業者中嘉數位的股權達27%,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當初核准中嘉交易案附負擔條款。對此,NCC24日指出,中嘉旗下12家系統意圖規避提供資料,開罰12個系統各新臺幣120萬元,合計罰鍰為1,440萬元,並要求8月底完成改正、出清股權。
有線電視系統中嘉2018年投資案的負擔包含「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等,換言之,中嘉上層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新聞頻道。不過,三立上層股東入股中嘉上層榮盛公司,踩到負擔紅線。
NCC決議,中嘉上層的泓順公司應限期改正普立投資、永興資本與三立國際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榮盛公司間接持有中嘉股權的情形。NCC要求泓順公司5月31日前找到買家,向NCC陳報買家並取得同意,8月31日前完成股權出清,也就是要把榮盛公司15%股權處分掉,同時也要按月申報執行情形。
NCC強調,若泓順公司未於前述日期前完成相關義務時,將分別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NCC也指出,該案調查期間,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一事,已涉及違反《有廣法》的規定,考量其應受責難情節嚴重且對於該會未來監理有線電視產業影響重大,經委員會審議後決議核處各系統業者120萬元罰鍰,合計裁處罰鍰1,440萬元。NCC要求業者在8月31日前出清股權,並按月申報執行情形。
至於是否會開罰三立,NCC主祕黃文哲表示,三立上層股東持股事實部分,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監理將另案調查,也會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未來廣電三法修法,也會納入反媒體壟斷精神,並研擬系統經營者上層股東股權透明化、資訊揭露、垂直整合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