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
第十章 法律篇:魔鬼將邪惡合法化和常態化
2)不斷變化的是非標準(續)
由此我們不難理解,中共在剛剛奪取政權的時候,為了搶奪全民的財產,在意識形態上以「階級鬥爭為綱」,由此在法律上設置了「反革命罪」,將所有抵制這種搶劫的人統統劃為「反革命」,予以監禁甚至槍決。在完成了以「公有制」為名的搶劫之後,中共需要再把這些錢裝到自己的腰包裡,因此在意識形態上改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提出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本質上不過是要保護自己盜竊來的全民財富,而普通老百姓的財產卻並不能得到保護。層出不窮的「強拆案」就是政府對居民財產的暴力侵犯。1999年初中共提出要「依法治國」,幾個月不到,就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眾大打出手,建立淩駕於「公檢法司」之上的蓋世太保式組織「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及舉國力量對法輪功完全不講法律而實施迫害。
中共為掩蓋其滔天血債,需要不斷製造敵人以達到殘酷鎮壓、威嚇百姓的目的。鎮壓對象的變化,從地主、資本家到「六四」學生,再到法輪功修煉者或維權律師,法律也必須一再改變。六十多年間,中共光《憲法》就用了四部,第四部在1982年頒布後,又經過四次修改。一個接一個的政治運動,中共都以「法律」之名加以修飾和美化,甚至於有時候連這種修飾和美化都懶得做了。
3)共產黨絕不會認真執行法律
共產黨為了展現「法治」、「與國際接軌」,在法律條文上還是要做些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但那些部分,絕不會被認真執行,譬如其《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
既然馬克思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那麼隨時制定法律來鎮壓和對付敵人,在共產黨的法律體系中就是必然的,也是「正當的」。
這種體系決定了任何人一旦挑戰了「統治階級意志」(即共產黨的利益),就立即成為「依法」鎮壓的對象,哪怕你是失業工人、轉業軍人、失地農民、維權律師,或者是哪個倒楣的升斗小民。(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