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
第十章 法律篇:魔鬼將邪惡合法化和常態化
1. 法律與信仰(續)
在中國亦如此。歷史上制定法律的是天子,必須秉承天意,遵循天地運行法則,也就是黃帝、老子說的「道」。漢代大儒董仲舒說:「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中國古人語義中的「天」不是抽象的自然力量,而是主宰萬物的神。)對天道的信仰是中國文化的道德基礎,由此派生的政治法律制度影響了中國數千年的歷史。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認為,法律的作用取決於它對普遍社會道德和信仰準則的遵從。他認為,法律與宗教雖然是兩個領域,但任何一方的繁榮發達都離不開另外的一方。在所有的社會裡,法律都需要藉助人關於神聖事物的觀念,以使人具有為正義觀念而獻身的激情。
簡而言之,法律必須具有權威性,其權威性從「公平正義」而來,而「公平正義」從神而來,因此法律不僅是正義的,也是神聖的。現代社會的法律仍保留著很多類似宗教的儀式,也是藉由神聖性強化法律的權威。
2. 法律是共產國家暴政的工具
共產黨是反神的邪教,因此它絕不會以正神的教誨作為其制定法律的依據。共產黨也要割斷與過去先民文化的關係,因此反對傳統的道德價值。這就使得共產黨的法律從一開始就失去了維護公平正義的可能。
1)基於仇恨和超越法律的國家恐怖主義
傳統社會中,基督教講「愛人如己」,儒家講「仁者愛人」,這裡的愛不是狹隘的男女之愛或家人朋友之間的愛,還包含著慈悲、憐憫、公義和自我犧牲等等。以此為出發點制定的法律不僅是神聖的,也體現著對世人的關愛精神。
沒有任何一個法律可以囊括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爭議和相應的判決,因此法律就不僅僅是一種具體的條文規則,還加入了所有參與者的主觀因素,這要求法官必須從法的精神出發,做出體現善的原則的判決。
耶穌曾經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痛斥那些偽善的法利賽人,因為這些人儘管對摩西律法的字面規則嚴格遵守,卻對律法中所要求的公義、憐憫、信實等品德置之不理。而耶穌則不拘泥於字面的意思,他在安息日行醫、與非猶太人同席,是因為他所在意的是律法中這種善的精神。(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