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發展近30年 僅宜蘭、屏東有自治條例
玩飛行傘已經成為臺灣一些風景區普遍的空中活動,東部也經常出現飛行傘翱翔天際的畫面,越來越多民眾想嘗試、體驗飛行傘,卻也時不時傳出相關傷亡、意外。近日在花蓮發生的憾事再度引起各界關注相關議題,顯示飛行傘運動的安全、中央法規、地方自治等,都必須再強化。
飛行傘也稱滑翔傘,用雙腳起飛和著陸,是一項不需要許多體力付出的體育運動,全套器材僅重約20公斤。飛行傘是自由飛行器,通常從高山斜坡起飛,也可以藉由牽引方式起飛,飛行傘運動在臺灣已經發展近30年,北、中、南、東都有業者經營,供旅客體驗。
由於飛行傘屬於運動項目,故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飛行員的證照也是由體育署掌管、核發。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理事徐列東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表示,目前飛行員的資格主要以兩個方向為主,一個是自由飛行員,另一個則是商業的載客教練。
徐列東說,自由飛行員就是個人受訓以後,取得證照,自己自由飛翔,證照有區分等級,就像開飛機一樣,飛了多少小時就屬於相應程度的飛行員。另外,載客教練因為牽涉到商業行為,又有其危險性,體育署在這方面比較著重。
徐列東估計,臺灣約有200名載客教練,證照期限是三年,期限一到要接受三天複訓,複訓不通過,就會將證照取消,若想再取得相關載飛證照,就要再重新考取。
中央訂有《管理辦法》 罰則倚賴《自治條例》
嘉義縣一名蕭姓女子11月中旬赴花蓮豐濱鄉體驗飛行傘運動,卻因安全扣環脫落而從10公尺高空重摔致死。事後花蓮縣府指出,轄內共有五家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皆未經縣府許可而私自營業,但中央法規並無罰則,目前已要求五家業者停業調查,將研擬「自治條例」予以規範。
針對該起意外,監察委員陳景峻日前表示,經檢方偵查,無動力飛行傘涉案業者未取得經營許可,已突顯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相關安全機制問題,且權責主管機關恐未盡監督管理責任,已申請自動調查。
陳景峻指出,遊客搭乘無動力飛行傘自高空墜落事故,相關責任歸屬為何?全國各地無動力飛行傘運動業者的經營現狀是否正常納管?各級主管機關針對無動力飛行傘運動有無建立周全的法令規範?攸關遊客生命安全及運動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實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據了解,目前僅有屏東與宜蘭訂定《自治條例》,飛行傘載客行業誕生時並沒有法條規範,消費者與業者若有糾紛,甚至發生傷亡事故,只能尋求《消費者保護法》等途徑解決。2008年屏東縣政府率先訂定《自治條例》,體育署2014年發布輔導辦法,卻沒有明確罰則,要求各地方政府比照屏東縣訂定「自治條例」後,2020年底宜蘭縣府審核「自治條例」,2021年發布。
事實上,為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體育署2022年訂定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針對飛行場地、設施、設備、保險、人員等皆有規範。但若有違法事項,相關裁罰由地方政府依據《管理辦法》的規範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的處置方式,以及地方《自治條例》等法規辦理。
換句話說,中央發布的《管理辦法》,其實對業者違規時缺乏有嚇阻力的罰鍰與刑責。例如屏東的飛行傘業者在縣政府中有立案,包括場地、設施等都有法規的規範。據《屏東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當業者在屏東違法提供體驗活動,最高可開罰十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由於目前中央法規不完善,地方政府僅能盡快訂定「自治條例」以管理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徐列東認為,相關的安全規範,體育署應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在業者經營方面,體育署也可以親自輔導或與地方政府討論,如何訂定「自治條例」並使其合法化,這樣才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管。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則對《大紀元時報》表示,臺灣的相關法令規章還是比較落後,建議政府應該對相關保險規章、業者資格、教育訓練、設備安全規範、載客營業等規定再做得更完善,對業者和消費者而言都會更有保障。
每年上萬遊客體驗 要注意保險權益
日前花蓮飛行傘意外也有相關影片曝光,徐列東表示,基本上就是因為疏忽,看起來是裝備出問題或是檢驗不夠詳細。起飛前,通常旁邊都有助飛員幫助起飛,助飛員就要著重檢查乘客的安全措施有沒有確實。
徐列東表示,有時候因為風向問題或種種原因造成暫時不能起飛,等待過程中,可能因為覺得熱就把扣管解掉、休息。當風況突然好了,為了把握風況趕快起飛,很容易疏忽而沒有重新繫上扣管,就會發生意外,所以每一次起飛都要檢查得很詳實。
進行飛行傘活動時,通常只要風雨不過大及不是極端天氣,原則上都可以飛行。臺灣因為天氣、地形適合飛行傘運動,每年約有上萬名遊客體驗飛行傘。對於未來想體驗飛行傘活動的遊客,李奇嶽表示,一定要特別留意相關設備、場地、教練及天氣狀況,也要投保,並且確認保險有理賠。
據體育署今年初統計,全臺共有六縣市、15家無動力飛行傘業,扣除歇業、未營業或為地方政府停止執行,截至11月底,全臺只剩五家業者經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