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虐61人致3死 詐團29成員判刑兩核心幹部無期

士林地院22日宣判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傅榆藺(前左)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中央社)
士林地院22日宣判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主嫌傅榆藺(前左)被判無期徒刑。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士林地院審理囚虐61人釀3死的「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依組織犯罪、私行拘禁致死、加重強盜、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私行拘禁、遺棄屍體、加重詐欺及洗錢罪等7大罪名,將詐團29名成員判刑。其中核心幹部傅榆藺、陳樺韋各犯328罪、321罪,皆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該假求職詐騙集團由首腦杜承哲(士院審理中)指揮核心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經營,29名成員自2022年9月透過精細分工,聯手境外詐欺機房詐騙246人財損合計高達3億9,667萬7,969元。該集團為提領不法所得,先由「車商」在網路上以高價收購或刊登假徵才、借貸廣告詐騙金融帳戶,以面試為由將被害人約至汽車旅館。

經「驗車手」確認被害人帳戶可正常交易後,即由集團成員開車將被害人載往桃園中壢的據點,被害人一進屋就被搜身搶財,接著嘴塞毛巾、上手銬、腳綁束帶後拘禁在5坪的小房間,只要交談就會被凌虐,甚至餵食毒品FM2以控制行動;直到同年10月間無法容納更多人時,便於新北淡水成立第二處據點,合計共有61人受害。

期間,詐團成員要求一名被害的38歲黃男唱歌娛樂,他因不堪受虐,於2022年10月18日從據點所在大樓11樓墜落身亡,成為此案中首位遇害者;另名被害人則為罹患糖尿病等慢性病的45歲黃女,因詐團成員不准吃藥、未送醫,拘禁32天後病情惡化身亡;而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57歲林男,遭拘禁16天後心肌梗塞死亡。3名死者皆被棄屍荒野。

士院判決指出,陳樺韋和傅榆藺共犯操縱及指揮犯罪組織、私行拘禁致死、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三人共同詐欺取財等罪,陳樺韋另犯遺棄屍體罪,因此依321罪(50次加重強盜罪、8次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罪、2次遺棄屍體罪、257次加重詐欺及洗錢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院認為,傅榆藺是犯罪金字塔頂端人物,比陳樺韋更高階,知悉並容許詐團成員的凶殘行為,認定她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期間長達2月餘,造成3人死亡,共計犯下328罪,包含50次加重強盜、8次非法使人施用毒品、266次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且她更在據點控員落網後,與陳樺韋等人謀畫另起爐灶,因此將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在2處據點擔任控員幹部的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文誠、張家豪等7人,依犯指揮組織犯罪、私刑拘禁致死等罪,分別判處29年6月至24年8月不等徒刑;而長時間加入詐團擔任「控員」的鄭建宏、劉宏翊、邱柏倫等3人,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24年4月至17年8月不等徒刑。

其餘除了「棄屍組」成員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等4人,依犯遺棄屍體罪判處1年4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外,包含負責派車、擔任據點控員的吳秉恩、曾忠義、柯宗成、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為至、楊子霆、吳郁群、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宏明等13人,分別遭判處19年至5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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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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