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找打工受害 變成詐騙人頭戶
編按:打工、求職詐騙最常見的手法是用話術讓求職者交出存摺、身分證資料,求職者若不察受騙,帳戶就變成洗錢工具,求職者也變成詐騙人頭戶,切記:不要隨意交出存摺資料、個資等。
2018年聖誕節的前幾天,我接到民眾陳情室的電話,說一位陳情人因為帳戶出了問題而前來詢問。當天其他組員正好出外勤,辦公室裡只有組長和我兩人。那段時間,我正忙著逮捕從2017年開始調查的電子郵件駭客事件嫌犯,恰好我準備出門領取檢方同意擴大調查的拘票。
看了看時間,心想面談後應該還有充裕的時間去領取拘票,便請陳情人上來我辦公室。
開門進來的是一名滿臉驚恐的女學生。就讀大二的陳情人或許是第一次來警察局,一臉非常怯懦。我遞給她一杯咖啡,請她放輕鬆,不過她沒有喝,只是將杯子握在手中擺弄。
聽她的描述,原來是寒暑假期間想找打工,所以向就業網站上的幾間公司投了履歷,而問題似乎就從這裡開始。
受害者總共向3間公司投遞履歷,一家是健身房的傳單派發工作,一家是ARTBOX文具店每週五天的工作,另一家是淸水股份有限公司,受害者只接到淸水公司的通知。
沒簽約 卻要求存摺資料
自稱淸水公司經理的人告訴學生,他們是兌換遊戲道具的公司,只要在家工作,負責管理用戶和留言就好。經理甚至沒有面試,直接問學生是否可以立刻工作,而學生也同意了這個要求。
經理表示,必須先完成員工登錄與薪轉帳戶登錄,要求學生將身分證與本人名義開設的存摺拍照後回傳。學生站在受僱者的立場,只能聽從對方的要求。
從旁觀者來看,這並非正常的就業程序,連勞動契約都還沒簽,卻要求交出身分證和存摺,怎麼想都覺得奇怪,但是,人在情況緊急的時候容易受騙。再說這幾乎是學生的社會初體驗,自然缺乏敏感度。
陌生人匯款到我的帳戶?!
在學生回傳身分證和存摺照片大約10分鐘後,有10位陌生人各匯了100萬韓元(約新臺幣2萬3千元)到她的帳戶裡。這種時候應該要察覺有異,盡快向銀行通報,將其列為警示帳戶才對。但經理承諾,如果學生將這筆錢再轉入公司管理的法人帳戶,就可以獲得匯款金額的10%做為日薪。
學生以為工作已經開始,也乖乖轉帳了。雖然學生完成了轉帳,但是約定好的日薪並未入帳,連經理也人間蒸發。而且,因為有人向銀行檢舉學生的帳戶被用於犯罪,導致帳戶也被凍結。這肯定是匯款的那10位陌生人其中一人檢舉的。這名學生的帳戶,只是用來洗電話詐騙受害者的錢而已。
結束面談後,我進入就業網站,確認是否還留有淸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但是徵才文章已經刪除了。誰也想不到品牌形象良好的就業仲介網站,竟然會混入蒐集人頭帳戶的幽靈公司。
保留履歷投遞紀錄很重要
轉帳後兩週,學生收到了警察局的通知書,以違反《電子金融交易法》為由,要求她到案說明。學生說接到通知書後非常恐懼,找上議政府法院前的免費法律公團,向他們諮詢,卻聽到自己有可能因為違反《電子金融交易法》和詐欺嫌疑遭到處罰。
將存摺資料透漏給他人,用於收取10位陌生人的匯款,已經違反《電子金融交易法》;而親自將匯入的款項轉帳至其他帳戶,已構成詐欺嫌疑。即便如此,這名學生之所以會將存摺轉交他人,是因為遭到求職經理的欺騙,這點法律也會考慮的。我告訴學生,未來不應該再捲入這種犯罪行為,並一一說明幾點重要事項。
首先,絕對不能刪除儲存在手機裡的履歷投遞紀錄。因為事後需要調查是誰將淸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徵才訊息放在就業仲介網站上,必須保留相關資料才行。此外,和經理之間的對話內容也不能刪除。由於對話內容如實保留了受害者為什麼交出存摺,又為什麼會有轉帳行為的證據,所以絕對不能刪除。
我要求受害者特別強調自己雖然轉帳了,卻沒有收到日薪這點。如果能先備妥這些資料,在接受調查時提出, 就有較大機率以不起訴(沒有嫌疑)處分。另外,我希望受害者先將這件事告訴父母或朋友,尋求他們的幫助。
我把需要準備的事項寫在便箋上,一邊向受害者說明;又在便箋上寫下辦公室的電話號碼,告訴她如果在準備過程中遇到困難時,可以打電話過來。我盡自己最大的能力給予受害者建議,也不忘請她前往當地警察局諮詢,但是不知道為什麼,結束面談、準備離開的女學生眼中,似乎還有些話沒說出口。
不要太自責 這不是你的錯
2019年1月的某一天,一名五十多歲的男子打電話來,指名要找我。起初我以為只是一般的陳情電話,不料對方卻問我是否還記得不久前面談過的學生。對於親自到辦公室陳情民眾,我們通常不過問對方的眞名,只將對方當作是陳情民眾,提供必要的諮詢,所以男子只說名字,我無法確定是誰。
但聽完對方具體的說明後,我才想起那位女學生的臉,說我還記得。這名男子忽然不發一語,開始哭了起來。
「這孩子跟刑警先生面談完的隔天,從公寓上面跳了下來。」
打電話的人是學生的父親。他說女兒火葬後,在整理女兒遺物的時候,看到了她與我面談那天留下的便箋,所以打電話過來。我難過得說不出話來。想起那天學生離開辦公室最後的表情,似乎欲言又止的樣子。
那麼美好而柔弱的生命,在我的手中逝去,令我無比自責。她明明還有話要對我說,我卻沒辦法一起接住她內心沉重的包袱。我的心情萬分沉重,即使想讓自己淹沒在辦公室繁重的案件中,依然無法穩定自己的情緒。於是我請了幾天假,沒有上班。
「不要太自責,這不是你的錯。」
早知道就說出這句話了。經過這次案件,每次有人打電話找我,我總會感到極度的不安。再怎麼閉上眼睛試著回想那一天,也想不起學生的面容。
為什麼痛苦總是由受害者來承擔呢?雖然非常遺憾,但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避免被騙。這次學生的事情帶給我極大的改變。「預防」是唯一的方法,我想找出自己能夠發揮所長的地方。
2019年2月,我停下了這段時間進行的所有調查,轉調至網路犯罪預防教育專責部門。我滿腦子想的,只有避免再有受害者因為這種事而失去生命。
——摘編自《只是上網,竟變被害人》,(采實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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