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須入獄17天 檢方不准易科罰金恐多關2年2月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遭法院依7項罪名判刑2年10月定讞,其中傷害罪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扣除羈押期僅須再服刑17天;其餘2年2月徒刑可以科罰金,但林秉樞6日赴新北檢報到時,檢方為預防再犯,諭知他不得易科罰金。
林秉樞被控頻繁施暴、恐嚇高嘉瑜,甚至竊錄她的私密影像,遭法院依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及7個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10月定讞,其中僅傷害罪8個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扣除偵審期間被羈押的天數,他只要繳交78萬元罰金抵換其餘罪名合計2年2月刑期,再服刑17天即可重獲自由,令高嘉瑜無法接受。
不過,林秉樞6日赴新北地檢報到時,檢方考量,他慣常以暴力、脅迫手段及拍攝的私密影像對女性犯罪,且他才剛因恐嚇前女友獲緩刑不久,仍不知警惕,又以相同手法犯下此案,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使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新北檢認為,若准許林秉樞易科罰金,恐無法使他澈底悔悟,並將使他更加有恃無恐、升高再犯風險,難以達到預防受刑人或社會上其他潛在犯罪行為人再為犯罪的矯正效果,進而危害法秩序,因此當庭諭知林秉樞2年2月刑期不准易科罰金。不過,他仍可向法官聲請異議,要求一部分或全部易科罰金,目前僅確定他必須先被關17天。
對此,林秉樞委任律師陳頂新於開庭後表示,這樣的結果對他們來說難以接受。而對於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未與先前類案和解」一事,他也向媒體澄清,案發後就已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並提出和解金,遺憾最終沒有談成,但林秉樞已盡誠意與善意,沒有達成和解的責任不能歸咎於他。
高嘉瑜則認為,在林秉樞恐嚇前女友案當中,依據他手機裡存有的多名受害人資訊,早就達到檢方應依法主動另案偵辦的程度,若司法當時沒有草草了事,就不會有後續更多的悲劇,因此她站出來提告是為了大家;依《刑法》規定,緩刑期間故意再為刑事犯罪本就該撤銷緩刑,林秉樞惡性不改,她贊同檢方做出正確的決定。
此外,林秉樞恐嚇前女友案遭判刑40天、緩刑2年部分,新北檢近日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林秉樞恐嚇前女友案的緩刑,法官認為林秉樞確實在緩刑期內故意再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被判刑超過6個月,裁准撤銷緩刑;檢方將等案件正式確定後,再另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