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有望攜金融科技業推保單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隨著數位經濟和新興科技快速發展,消費者透過網路取得多元的保險產品或服務,已成目前趨勢。金管會3日宣布鬆綁保險業可與從事大數據分析、物聯網等金融科技專家的異業合作,推出創新保險商品,預計本週修正後上路。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保經保代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網路投保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管理辦法,主要有三大修正要點,首先是保險業仍積極拓展創新保險商品,除了現行法規允許的旅遊平安險等5項附屬性保險商品,金管會也開放異業合作模式,保險業可與金融科技業者共同推出創新保險商品。

此類金融科技業者也有定義範圍,主要是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及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金管會表示,異業合作必須要申請業務試辦,期間通常為6個月,而雙方決定開辦的創新型保單,也要經金管會通過審查核准。

第二,考量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承保天數較短、保險業在實務上電話訪問不易,金管會決定採納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建議,准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時可免辦理電訪;第三,未來將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作為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的業務。

媒體追問,保險業若決定與大數據公司異業合作,但過程卻出現客戶資料外洩,責任歸屬為何?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個資法》都有明確規定,個人資料由誰蒐集、處理及利用,一旦個資外洩就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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