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燃放煙火慶中秋 臺南開出5張6千元罰單
中秋賞月,一些民眾在烤肉之餘,還會在深夜燃放鞭炮或煙火助興,擾人安寧。臺南市府28日深夜,在安平區知名景點一連開出五張6千元罰單。市長黃偉哲提醒,市民切勿在夜間10時後燃放煙火,避免打擾其他民眾安寧。他提醒民眾要順手清理垃圾,展現良好的公民素質。
環保局在每年中秋假期成立跨科室稽查小組,稽查燃放煙火熱區。環保局表示,29、30日晚上9時起將前往南區黃金海岸、安平區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夜間易群聚、施放爆竹煙火的熱門地點,加強勸導稽查,一旦超過管制時間施放煙火將立即開罰。
環保局29日表示,稽查人員28日晚間10時至11時陸續在安平區觀夕平台、林默娘公園及四草大橋等地開出五張罰單,分別為觀夕平台三張,林默娘公園及四草大橋各一張,內容是深夜10時過後燃放煙火,違反《噪音管制法》,開罰6千元。
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過年(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6月已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加重裁罰,首次違反由裁罰3千元加倍裁罰至6千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