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海淡廠涉弊 兩官員索賄、喝花酒各判3年10月
國統國際公司2017年間取得金門海水淡化廠工程標案,為求利潤最大化,而請水廠翁姓作業員幫忙調整產水量標準,卻遭對方索賄50萬元;而負責指導後續營運的時任中區水資源局蔡姓正工程司,也藉機索取喝花酒費用共24萬元,高雄地院各判兩人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國統公司於2017年間以5億4,890萬元得標「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2019年1月完工驗收後,由國統負責代經營及維護水廠5年。依契約規定,海淡廠每日產水量僅保證最少500立方公尺,但國統公司認為要達2千立方公尺才有利潤,因此請翁男協助修改產水量,對方卻開口索賄50萬元。
國統時任董事長梁男為避免遭刁難,同意支付款項向翁男行賄。不過事後國統公司仍遭刁難,法官根據檢廉當時的監聽譯文發現,梁男曾向謝姓經理詢問「金門怎都還沒動?」謝男回應「是水廠在擋,我們該做都做了」。
此外,負責指導後續營運的蔡男,也利用職權要求國統公司支付其喝花酒的費用,國統為確保後續順利,也替蔡男支付17筆帳單共24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梁男及3名國統職員皆坦承行賄,法官認定梁男是因下屬反映被翁男索賄及刁難才會核准賄款,判緩刑2年。
蔡、翁兩人也坦承犯行,法官依貪汙罪各判兩人3年10月徒刑;翁男另涉洩露自來水廠內部擬稿內容與供水課的意見給國統公司,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