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組長用前瞻計畫收賄7567萬 遭起訴求重判25年
時任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利用監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409.4億元預算等機會,護航3家廠商取得標案,並藉此透過「白手套」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取賄款及不正利益合計高達7,567萬235元,包含要求業者幫他養婚外情對象,遭檢方起訴,求刑25年。
檢方調查,前瞻計畫中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劃」,均由營建署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由地方政府針對中央所提出附帶經費的政策或計畫,由有意願的業者提出計畫書,經公開專業評選後擇優補助。而張之明身為評審會議副召集人,竟指導有意投標的廠商評選資訊,使其順利通過審查,並藉此收賄、受招待喝花酒。
檢方查出,張之明自2017年9月至今年7月10日止,涉嫌利用84個標案收取賄款及不正利益,合計高達7,567萬235元,創下近年來被起訴的涉貪公務員中,收賄金額最高的紀錄。其中,信創及集得思工程顧問負責人陳登來,涉及73件與前瞻計畫有關的道路改善工程,核定補助金額總計34億餘元,交付賄賂共7,452萬元。
此外,萮蘴工程顧問負責人莊文傑則涉及9件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的補助案;鑫城及晟暘科技負責人江俊昇涉及道路工程組自辦的2件研究、管理案。張之明接受廠商江俊昇、莊惟傑等人招待喝花酒及提供性服務共5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33萬4,235元;另指示江俊昇支付約155萬1千元給婚外情女子,做為購車金、生活費等用途。
檢方也發現,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詹加欣,自2021年10月起至今年6月止,共接受江俊昇招待飲宴3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8萬4,182元,並給予個別廠商「指導」。
而張騰龍則利用立委助理身分遊走立法院及各行政機關的機會,介入營建署標案及補助案,充當張之明「白手套」,不僅出面代收賄款,還將自己的公司力大生技用來交付及存放賄款,從中收取鉅額佣金,被視為全案重要共犯;但他當初遭羈押獲准後,不久便坦承犯行,轉為汙點證人,除對收賄流程詳細交代,也自動繳交部分不法所得。
臺北地檢署28日偵結,分別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洩密及洗錢罪,起訴張之明、張騰龍、陳登來及詹加欣等4人。檢方痛批,張之明收受招待飲宴、歡唱、女性陪侍、飯店住宿等不正利益高達56次,平均每兩週即接受招待1次,且含性服務2次,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建請法院考量他「貪賄無藝,雁過拔毛」,判處2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