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倫敦辦事處雇員吞131萬公帑 認罪還錢獲緩刑4年
交通部觀光局駐英國倫敦雇員官女,被控於2020年以私人帳戶侵吞愛爾蘭旅展退款2,695歐元,2021年又偽造辦事處主任簽名,挪用3萬2,501英鎊的公帑,不法所得合計約131萬元。臺北地院審理認為,其犯罪動機非重大難容,判她兩年徒刑、緩刑四年。
據了解,官女是赴英國留學時獲得觀光局約聘機會,2019年12月起在倫敦辦事處擔任雇員,負責行銷企劃規劃與執行、經費核銷與匯款出納等業務。倫敦辦事處2020年報名參加愛爾蘭旅展時,繳納參展費2,695歐元,但旅展因疫情取消,官女卻藉由主辦單位退款的機會,以電子郵件提供名為「Taiwan Tourism Bureau London Office」的個人帳戶,使對方陷於錯誤而匯款給官女。
官女食髓知味,竟於2021年偽造倫敦辦事處李姓主任簽名,利用職務之便自行將倫敦辦事處帳戶內的3萬2,501英鎊轉帳至她的私人金融帳戶,合計盜領約131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官女坦承犯行,供稱她是因為搬家面臨大額支出,又適逢疫情,無法增加收入才會犯案,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由於官女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法定刑七年以上的重罪,她的律師辯稱,官女受雇擔任「市場行銷經理」,犯案時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企圖為她爭取輕判。
法官認定,官女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可減刑一次,但最少還是要判刑三年六月;考量她沒前科,犯案動機固有可議,但並非重大難容,加上她還須扶養父母,因此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刑一次,依她所犯兩罪合併輕判兩年徒刑、緩刑四年,另須支付公庫50萬元、接受法制教育五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