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檢舉三百餘人 陸貪官獲減刑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一份刑事裁定書,被判無期徒刑的于都縣前縣委書記胡健勇,因在獄中檢舉其他三百多名貪官,獲准減刑,也引起公眾對中共官場腐敗的關注。

裁定書顯示,胡健勇因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2012年6月20日被贛州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贓款1,713.86萬元人民幣;胡健勇不服,曾提出上訴,但隨後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服刑期間,胡健勇因檢舉其他人的貪腐違法行為,先後於2017年3月和2019年9月兩次獲准減刑。前一次是刑期從無期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9年;後一次是減刑8個月20天,剝奪政治權利9年不變。

近日,江西省吉安監獄建議法院減去胡健勇有期徒刑7個月,剝奪政治權利9年不變。經過這次減刑,胡健勇的刑期就變更為有期徒刑20年。

裁定書沒有披露胡在獄中檢舉其他貪官的細節,但據《中國經濟週刊》此前的報導,胡健勇入獄後寫了多封檢舉信,交代了許多人的「違法違紀」行為。

報導稱,胡健勇的記憶力十分驚人。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他在獄中寫檢舉信時 「誰什麼時候送給他什麼東西,他又曾經給誰送過什麼東西,都記得一清二楚」。他一共檢舉了三百多人。

據公開資訊顯示,胡健勇生於1966年8月,江西分宜人。從2004年起,他先後擔任贛州市委副祕書長、興國縣縣長、定南縣委書記、于都縣委書記等職。2011年,胡健勇因不滿贛州市委書記史文清的排擠,就指使他人檢舉史文清,反而被指控「造謠誹謗」,並被以貪汙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逮捕入獄。

胡健勇獄中檢舉多人獲得減刑的事件,被媒體報導出來後,公眾號「墨城河畔」8日發文評論稱,此事件從側面反映出一個問題,胡所任職過的定南縣、于都縣的官場,幾乎已找不到什麼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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