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坑殺股民求償案 前董座許金龍遭判賠52億元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樂陞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許金龍,被控營造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有意收購樂陞的假象,坑殺近2萬名投資人套利達40億元。投保中心分於2016年、2017年代投資人向不同對象求償,臺北地院判前案賠償46億餘元後,再判賠近52億元;許金龍除需連帶賠償外,另獨自負擔1億餘元。

許金龍2016年與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總裁王佶共謀,對外誆稱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價格收購樂陞(已改為齊民公司)股票,使投資人誤信公開收購方為日商而非中資,進而大量買股,股價一度飆升至115.5元;許金龍不僅透過內線交易大賺一票,還找來「國票大盜」楊博智操盤套利,但併購案最終並未完成。

事後,樂陞股票市值蒸發逾183億元,並於2018年10月黯然下櫃,近2萬名投資人血本無歸;臺北地檢署計算,許金龍套利高達40億元,將他起訴求刑30年。高院更一審2022年1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許金龍10年徒刑,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2億餘元,尚未定讞。另外,樫埜由昭、王佶、樂陞財務顧問林宗漢等3人遭通緝中。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2016年先替1萬9,979名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及關係企業「Mega Cloud」、樫埜由昭求償46億餘元;臺北地院2017年8月18日判投保中心勝訴,而百尺竿頭公司從未出庭也未上訴,全案定讞。投保中心於同年月24日再替1萬9,620名投資人,向許金龍等人求償39.59億元,且訴訟對象及標的在審理期間不斷擴充。

案經6年審理,北院認定,許金龍等人藉由公開併購案、炒作股票及內線交易等行為,造成投資人重大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在公開併購案部分,許金龍、王佶、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須連帶賠償22億4,597萬8,459元(其中829萬9,838元由百尺竿頭公司及樫埜由昭、林宗漢負責)。

而操縱股價部分,北院判決許金龍須與VBL公司負責人鄭鵬基、楊博智連帶賠償28億4,472萬8,884元(其中鄭鵬基、楊博智分別負責1億7,601萬258元、1,955萬9,884元)。此外,許金龍涉內線交易部分,另判賠1億852萬1,511元。至於樂陞前獨董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及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康和綜合證券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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