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升官砸5億勞動基金圖利財團 前勞金局組長判刑9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勞動基金炒股案,認定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為動用寶佳集團的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竟與寶佳集團時任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合謀,以勞動基金承接寶佳出脫的股票,使寶佳獲利逾5億元,19日將他判刑9年。

判決指出,唐楚烈及邱裕元於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先以寶佳集團名義大量買進遠百公司股票,再以連續高買、相對成交等方式拉抬股價上漲37.47%,並出脫部分持股獲利;2020年4月23日得知遠百公司當季盈餘較前年大幅衰退,為維持股價而塑造欲介入遠百公司經營權的假象,炒高股價時出脫部分持股獲利。

2020年7月,邱裕元為出脫大量遠百公司股票,看準游迺文位居勞金局要職,對權益證券科享有決定、指示等主管控制權限;游迺文則因冀望動用寶佳集團的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遂指示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的復華、統一等投信公司,代操以勞動基金承接寶佳集團倒出的遠百股票,使寶佳集團不法獲利5億3,879萬6,150元。

檢方也掌握了關鍵對話,邱裕元向游迺文表示,「我是覺得大家是一條船的,最後一定要把你弄上去,但你們也有體制要搞,先作前段獲利,再來後段博名。」游迺文則回應,「我其實不要名,是因為沒位子管不到,加上一些人會扯後腿,要有位才有權,把這些人搬走。」

法官認定,游迺文擔任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等要職,因冀望動用寶佳集團的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竟以勞動基金承接寶佳集團出脫的大量遠百公司股票,以圖利他人,顯然有辱官箴,惡性重大,因此依共同犯《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而唐楚烈、邱裕元部分,法官認為,唐楚烈是操縱遠百公司股價的主導者,邱裕元則為次要配合操作者,兩人利用寶佳集團名下帳戶操縱遠百公司股價,引誘不知情的投資大眾買進交易,並出脫謀利,嚴重破壞有價證券市場價格及交易秩序,不法獲利金額甚鉅,因依共同犯《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處唐楚烈、邱裕元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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