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免疫療法累計破千例 兩類人不適用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據統計,近三年來我國經《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法》)所執行的癌症免疫細胞治療累積案例數量已破千人。醫師提醒,細胞治療因屬新興療法,自費金額較高,故不建議自身免疫力較差、腫瘤已多處轉移的患者使用。

癌症已連續41年蟬聯國人死亡原因榜首,每年奪走超過5萬條人命,該如何更精準、更有效的治療癌症一直為醫學發展的重要課題。

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來我國經《特管法》所執行的癌症免疫細胞治療人數在近半年內增長兩成,臺灣業者目前引進記憶型T細胞(CIK細胞)治療,應用已涵蓋16種癌別,且全臺共有6家醫療院可執行相關治療。

亞東紀念醫院自今年2月獲衛福部正式核可執行記憶型T細胞治療,共可執行9種癌別,包含第四期腦癌、第一至三期或四期的非小細胞肺癌、乳癌、肝癌、大腸直腸癌、胃癌、腎臟癌、卵巢癌與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亞東紀念醫院肺癌團隊召集人暨胸腔內科主治醫師張晟瑜分享,過去曾收治一名復發性的非小細胞肺癌的六旬老翁,一開始是使用標靶治療,起初有控制腫瘤,但長期使用標靶後卻出現抗藥性,癌症又再次復發;在與醫師討論評估後,自費嘗試記憶型T細胞治療合併標靶治療,至今已穩定控制癌症近一年,且未有復發的情形。

癌症免疫細胞治療為較新穎且創新的治療方式,目前自費金額較高,張晟瑜表示,以非小細胞肺癌記憶性T細胞治療為例,單一次就要新臺幣20萬至25萬元,一個療程多達6次,對於自身免疫力較差,且腫瘤已多處轉移的患者,就不建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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