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案敗訴 政院:程序瑕疵可補正
針對中天換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11日表示,外界需正確理解,北高行雖判決撤銷原處分,換照過程存在程序爭議,但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
中天新聞臺2020年申請換發衛星廣播頻道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違規嚴重,決議不予換照,中天退出有線電視第52臺,並提行政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准予換照,同時向NCC求償79億餘元,北高行10日撤銷NCC原處分,但免賠中天,全案仍可上訴。就此,國民黨要求主委陳耀祥下臺負責。
對此,羅秉成今天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尊重法院判決,NCC為獨立行政機關,對於職權行使政院也予以尊重。同時強調,但也要去正確理解,這份判決在說什麼。
身為律師的羅秉成解釋,其實一開始原告中天提出三項請求,包括判准換照、賠償近80億元損害與要求原處分撤銷,法院也在主文中清楚表示,准一項、駁兩項,法院沒有准許換照同時駁回80億元損害,法院希望NCC能參考北高行法律見解。
羅秉成指出,2020年審查中天換照過程中,NCC就6年營運計畫5個審查項目評分標準,使用的評分表有爭議,NCC應準用2018年修正的評分表格,產生評分表配分不同的爭議,至於要用哪個表去評分,依法律見解決定。
羅強調,程序上的瑕疵法律上可以補正,但法院沒有否定原來NCC不予中天換照的實體理由,這份判決各位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要正確理解判決本意。
羅秉成指出,中天提出3項請求,包括判准換照、賠償新臺幣80億元,和撤銷原處分;北高行判准一項、駁回兩項,雖然撤銷原處分,但是並沒有准許中天請求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