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以物綁票 史哲:「類黃牛」都應罰

文化部長史哲20日。(記者林仕傑/攝影)
文化部長史哲20日。(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為遏止藝文活動長期以來黃牛票猖獗的現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到,以物易物、以物綁票等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都可算黃牛;至於要求買票者穿著清涼,應該都算黃牛,且會涉及其他裁罰。

此次《文創法》修法重點在於增訂處罰黃牛行為,修正草案中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亦即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不過黃牛亂象頻傳,以物易物,以物綁票,算不算黃牛?立委張廖萬堅指出,以票換票、把熱門票券搭售信用卡、名牌包等物品,這種「類黃牛」需要處罰嗎?立委黃國書則表示,有賣家要求買票者穿著清涼,並做出指定行為,這涉不涉及違法?

史哲表示,轉售只要超過票面價格,不管形式是甚麼都構成黃牛,應該可以因應所有「類黃牛」行為;至於要求購票者穿著清涼,應該都算黃牛,而且應該還有別的裁罰,有些行為可能違反《社維法》或《兒少法》。

立委范雲表示,《文創法》審查因罰鍰倍數、刑度未有共識,尚須保留協商,不過文化部與跨黨派立委的討論,皆認同將黃牛定義為「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范雲強調,過去「黃牛沒有成交就罰不到」問題,在現行法條框架下已獲得解決,未來無論黃牛票是否交易成功,只要有黃牛行為都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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