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國有地汙染整治期 國產署與環保署合作
財政部國產署17日表示,近期攜手行政院環保署,合作處理南投縣一處國有土地汙染場址,由國產署以國有財產管理專業提供方案,協助環保署取得國有汙染場址土地管理權,利用環保專業及科學技術整治受汙染土地,促進國土資源永續運用。
國產署指出,南投市大崗段兩筆國有工業區土地,經南投縣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原擬逐年編列經費整治,適逢環保署為加速改善國有土地汙染情況,推動跨部會合作策略,故將該地選為示範場址。
先由環保署請行政院同意無償撥用土地、取得管理權,以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簡稱土汙基金)支應汙染整治費用;整治完成後,設置廚餘與食品加工汙泥肥料化處理廠,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廚餘問題,土地後續營收納入該基金循環運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這項合作模式可以縮短整治期程、加速汙染場址改善,並在土地整治完成後能設置環保設施,不但可以解決環保問題,還能活絡地方經濟、改善民眾生活環境,該收益也會納入土汙基金做循環運用,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