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影響辨識可否貼貼紙 公路總局將研議
汽、機車車牌是行車許可憑證,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近期外界對於號牌可否黏貼貼紙等議題有不同意見。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26日表示,會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邀集政府單位、民意代表與汽機車公會等研議認定疑義。
公路總局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汙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公路總局表示,因車牌黏貼貼紙被認定是「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如果號牌被貼紙遮住,可罰300~600元;若貼紙等造成車牌無法辨識,可罰2,400~4,800元。
近期外界對於號牌黏貼貼紙若不影響牌號辨識性下,是否應該移除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認為,有必要研議,將盡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行方案。公路總局呼籲,汽、機車上路時不能有影響車牌辨識的行為,如有汙穢應洗刷清楚,更不可有變造損毀、塗抹、裝置旋轉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情形,應維護號牌的可供辨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