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臺灣31日起須繳「轉機費」 隨機票收取500元
為符合機場設施使用者付費原則,交通部14日宣布,自今年3月31日起,將向轉機過境旅客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500元,並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收取時間以開票日為準。交通部預估,今年轉機過境旅客約可達120萬人次以上,過境費可收取約6億元。
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指示,由桃園機場公司及民航局研議,向轉機過境旅客收取「過境費」。桃機公司及民航局考量,鄰近的日本成田、韓國仁川及新加坡樟宜等標竿機場,皆已收取相關費用;且近年受疫情影響,機場配合執行防疫措施,並強化機場各項軟硬體設施,增加不少旅客服務及建設支出,遂規劃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
交通部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在疫情前的2019年時,旅客量約4,868萬人次、出境旅客約2,418萬人次;在疫情期間,桃機2021年旅客量約91萬人次,僅2019年運量的2%。但隨邊境開放,各國航空運能、航點陸續恢復,目前桃機每週約1,400航班,較2019年的每週近2,300航班已恢復約六成,預估今年旅客量應可超過2千萬人次。
在過境旅客方面,交通部預估,今年約可達120萬人次以上,且桃機占比約99%,「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約可收取約6億元。若日後運量完全恢復,以桃機2019年轉機過境旅客量約296萬人次估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1年可收取約15億元。
交通部提醒,轉機過境旅客如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的機票,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如已繳納費用但未轉機過境者,也可申請全額退還。交通部強調,轉機過境旅客是以外國人士為主,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是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不致對國人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