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無法處理正副議長賄選案 時力提修法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針對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弊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7日舉行「拒絕黑金別打假球,別讓民主一再蒙羞」記者會,對於日前臺南市議會爆發正副議長賄選弊案遭起訴卻無法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事提出修法,籲請民進黨主席賴清德處理自家人賄選不應雙標,南檢應有更積極作為,請檢察機關儘速向行政法院對邱莉莉和林志展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立委陳椒華呼籲,賴清德應該要用對待李全教的標準來處理這次賄選案,也呼籲涉案的邱莉莉及林志展應該要知所進退,主動辭去議長及副議長職務。

立委王婉諭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在參選公職人員選舉時有買票賄選等情事,才可以提起所謂的「當選無效之訴」,若是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鄉鎮市民代表正副主席選舉,即使有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的情況,也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為杜絕此類情況,王婉諭表示,時力黨團上周已送出修正草案,修法重點除了將正副議長、正副主席納入規範,更明確將行賄要求不參選、賄選買票或暴力脅迫影響投票權行使的樣態都納入,以因應長期以來的民意代表機關正副首長選舉亂象。

立委邱顯智指出,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09年度裁字第184號裁定中表明,民代機關正副首長選舉屬於「依法明文辦理之選舉」,並表明此種選舉事件屬公法上之爭議,「於有以司法救濟途徑保障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必要時,法院應擔負司法審查之責任」,因此可針對賄選的民代正副首長當選人,提起「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追認議會與賄選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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