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士官長刺探機密改判2年8月 專家:考核出問題
一名吳姓前海軍士官長盜用他人公務帳號、密碼,多次查詢、下載軍方人事資料及國安局、軍情局等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由於他坦承犯行、無前科,高等法院前審輕判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院更一審認為,他刺探的時間、次數都不少,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
判決指出,吳男曾於海軍168艦隊基隆軍艦服役,他於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5月13日擔任行政士期間,在基隆軍艦文書室內盜用他人的電腦公務帳號、密碼,私自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查詢非將級的軍、士官人事資料,並下載包含將級人員與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的身分資訊。
吳男調任海軍技術學校後勤補給教學組擔任行政業務教官時,又於2017年5月23日故技重施,並擅自替自己的帳號提升使用者權限、變更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被軍方發現後遭懲處;但他事後又於同年6月28日至2018年10月1日間,以非法提升權限後的帳號,接著查詢屬於國防祕密的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國安局和軍情局情報人員身分資訊。
吳男在偵、審期間皆坦承犯行。高院前審認定他犯修正前《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罪、《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國家機密罪、《陸海空軍刑法》刺探軍事機密罪,以及《刑法》刺探收集國防秘密罪、無故入侵他人公務電腦罪、無故變更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罪,但僅輕判2年,且給予他緩刑5年,免入獄。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吳男本應該謹守軍紀、恪遵法治,卻長期、多次做出違紀行為,犯罪情節不輕,因此依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罪,各判刑有1年6月、1年8月,兩罪合併定應執行2年8月徒刑。可上訴。
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可能是有人向他買這個資料,因為有需求才會有供給,背後或許有一個組織、系統在操控,專門在臺灣蒐集這些資料,所以只抓到供給端是沒用的,打草驚蛇反而無法破獲對國安威脅最大的諜報網。且目前兩岸情報戰已經開戰,如果為了小錢就出賣對國家的忠誠,恐有如台語俗諺所稱「養老鼠咬布袋」。
張延廷認為,此案犯罪時間不短,顯示軍方對士官的考核或許出了問題,包含愛國教育、反情報教育、保防教育等都可能不足,「從學生時代一路到士官長是怎麼考核的?」他的生活、言行,在營內或營外的表現,政戰幹部都要有所掌握,應思考問題出在哪裡,是教育、保防系統還是政戰?否則未來類似案件仍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