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區公所屢有違失 監院促請國發會、原民會改善
原住民地區公所辦理採購案件,屢有違失情形,監察院立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8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就調查發現的制度違失,促請原民會、工程會、廉政署、國發會、主計總處等機關研處改善方案。
調查報告列出七大制度違失,包括原民區公所人力長期不足,原民會雖補助地方政府提升原民應考公職考試能力,去年卻只有高雄市府開辦。其次,原民地區地處偏遠,原民會、工程會、廉政署等機關應善用多元課程方式,區公所也應鼓勵參訓。
第三,原民會未能掌握原住民廠商狀況,也沒有廠商資料庫,且廠商承接政府採購計畫比率不高,品質或有欠佳。第四,原住民地區公所採購案件合理預算的編列需可供參考價格資料庫及善用相關資料庫的能力,主管機關應協助解決。第五,工程會應研議有助於原住民地區公所採購案件辦理之相關法令規定及制度。
第六,廉政署有必要檢討及精進原住民地區公所辦理政風業務人員之遴薦、指派及教育訓練,加強法紀觀念及建立防弊機制。第七,原民會和相關機關應積極協助建立內控制度,及建立專案輔導機制,減少違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