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案首開庭 林稱沒抄襲 余再告誹謗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論文抄襲案11日首度開庭,被大批媒體包圍。(中央社)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論文抄襲案11日首度開庭,被大批媒體包圍。(中央社)

【記者呂適約/綜合報導】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調查官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侵害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林智堅在庭上說,以自己參與新竹巿長選舉相關民調為論文依據,他沒有抄襲、沒有認罪的問題。

台灣大學去年8月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且林智堅無法提出反證,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撤銷碩士學位。

余正煌後來委託律師吳俊達、張祐齊、曾威凱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刑事自訴,控告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及第92條(擅自公開侵害他人著作)。台北地方法院下午開庭,林智堅首次出庭應訊,也是本案首次公開審理。

受命法官張德寬庭上說明,本件為刑事自訴案,非檢察官起訴之公訴案件,自訴人應擔當控訴角色及負舉證責任;詢問林智堅就自訴人控訴事實有何答辯。

林智堅表示,2014年自己參與新竹巿長選舉,以相關民調等作為論文依據,而相關民調資料是自己提供的,論文在時任教授陳明通協助下完成,他創作此論文,沒有動機及必要去抄襲余正煌的論文,因此他沒有抄襲、沒有認罪的問題。

余正煌的律師庭上提出余正煌與林智堅二份碩士論文比對表,共計有33個段落類似,而且余正煌的論文有引述出處,但林智堅卻沒有,有違常理且匪夷所思。

兩造律師就能否以台大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是林智堅抄襲)做為本案證據以及時間點部分,應以兩人論文完成時間,還是以論文發表時間來比對等,進行爭辯。庭訊約1小時結束,法官庭末諭知,待兩造提供資料後,續行審理。

林智堅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詢問,沒有回應。林智堅的律師胡中瑋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余正煌應自行出庭說明,到底論文哪個部分有抄襲,不要躲在律師背後;余男的舉證內容,在雙方重複之處,其實是林智堅早在2016年2月1日創作完成的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初稿,這份初稿有經公證人公證。

胡中瑋強調,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共89頁,其中有22頁是複製貼上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若抽掉此民調,論文就沒了基礎;易言之,余正煌的論文是改作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有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余男在未獲得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合法授權就改作,明顯侵害他人著作權,更無權提出本件自訴。

余正煌的律師吳俊達受訪則說,余男是默默無聞的調查局公務人員,卻因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無端捲入此一論文抄襲紛爭,林智堅舉行記者會並提出不實時間序,誤導輿論風向使人誤認「余正煌抄襲林智堅的論文」,余男才是受害者,且為了人格清白及任職公務機關權益,迫於無奈,才決定透過提起自訴討回公道。

此外,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表示,余男認為林智堅在抄襲風波為自己辯護時,有侵害余的名譽,今天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林智堅涉嫌誹謗。

媒體詢問,余男昨夜在臉書發文指出「黨,聯合公司要攻我嗎?沒關係,我不會更差了,要戰就來」。張祐齊說,公務上評論予以尊重,余男心裡不高興及情緒抒發是人之常情。(編輯:李亨山)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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