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修正碩博士考試規則 需增1名所外考委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政治人物頻頻陷入論文爭議。臺灣大學近期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則,規定考試委員除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外,另要有兩位考試委員,且其中一人為研究所外人員,進一步維護論文學術品質。此外,臺大也規定,學位論文除涉及機密、專業事項或依法不得公開外,其餘以「公開」為原則。

臺大近期通過多項改革措施,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包括要求碩博士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後,才能完成離校手續。

根據臺大近日公開的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其中第五條新增,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一人。

依照臺大規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三至五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兩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一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為五至九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四人,其中包括所外委員一人。

另針對部分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引發各界議論。臺大規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除非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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