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機過境將收500元設施服務費 目標3/1上路
交通部6日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明訂轉機過境乘客的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每人將收取新臺幣500元,目標3月1日起上路。對此,學者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加增轉機過境旅客的服務費用是較合理的作法。
因應國境解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預估2025年的入境旅客量將會回到疫情前的八成、約有3,900萬人。交通部表示,考量轉機過境乘客使用機場設施並未收取相關使用費,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參考日本成田機場、韓國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皆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模式,增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項目。
根據預告條文,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乘客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足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500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機票的乘客,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費用。
交通部表示,相關法規目前正在預告中,由於後續還有航空公司相關系統調整作業時程,且還要通知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目標3月1日起實施,但時程仍以後續公告為主。
針對此修正法規,朝陽科大飛航系主任盧衍良對《大紀元時報》表示,現行機場費的收費標準是出境旅客收取500元,但入境不收,也沒有收取轉機過境旅客費用,形成出境旅客幫轉機旅客負擔設施使用費用成本的情況,過去因為桃園機場轉機旅客比例偏低,這個現象尚可理解。
但近年疫情期間桃機也加強許多軟硬體設施,且目前國籍航空業者已經大量建立航線間的轉機銜接航班,盧衍良說,機場轉機旅客的比例持續上升中,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加增轉機過境旅客的服務費用是較合理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