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5萬包離岸風電業務 立委籲徹查

圖為離岸風電發電機組。(中央社)
圖為離岸風電發電機組。(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日前媒體報導,海立航空有限公司預計投入離岸風力發電直升機業務,今年向民航局提出籌設許可,因資本額僅5萬元遭民航局拒絕,但在經濟部長王美花與交通部長王國材「溝通」後翻案。立委洪孟楷質疑兩部長開後門,要求查清楚。王國材則回應,業者資本額增為5千萬元且符合規定才通過。

洪孟楷21日質詢時指出,一家外商公司要在臺灣成立直升機民航公司,原本民航局不同意,經過交通部、經濟部溝通後翻盤,該公司登記在臺北市松山區商務中心,股數5萬股,但持有人只有1位,就是個1人公司,且資本額只有5萬元,這樣的公司動用兩位部長幫他開後門,簡直是黑心快篩小吃店翻版。

王國材回應,現在很多離岸風電公司從國外來,離岸風電水上機組須有特殊技術的直升機公司來做,離岸風電公司在國外有配合很好的業者將他引進臺灣,因牽涉臺灣投資規定,經濟部認為在離岸風電發展上有這樣的公司配合非常重要,當時經濟部長王美花與他溝通,他向王美花說明,因為普通航空業有規定國外投資不能超過50%,且資本額要5千萬元。

王國材表示,該公司一開始提出申請時資本額僅5萬元,當時民航局不准,他與王美花說明相關法規規定後,經濟部輔導業者符合規定和標準,該公司國內投資超過五成,資本額達5千萬,到臺灣落腳要求與本土合資,都依相關規定。

洪孟楷則回應,目前在網路上查詢相關資料,該公司資本額還是只有5萬,並要求交通部查清楚,以免遭耍、變成重大弊案。

經濟部則澄清,本案於今年9月後展開跨部會協調,目前海立航空有限公司處於「同意籌設」的階段,1年內需要取得三大要件並經審核才能營運,包括一、必須確認實收資本額達5千萬元;二、必須確認股東比率須由國內廠商出資超過五成;三、必須符合航空業管理規則及安全營運能力。相關審核將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民航局嚴謹審查。

經濟部能源局還原,本案是經德國經濟辦事處轉介後,由投資臺灣事務所單一窗口協助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在合乎國內法規的情況下促進國內投資,也因已在協調程序中,經濟部長才會詢問交通長後續發展。

經濟部也說明,德商海立的投資案,本質上是該公司與離岸風電系統商Vestas「民間公司與民間公司的商務合約行為」,並非與公部門的合作。外商在臺投資不清楚法規時,經濟部本於促進投資、並讓國內離岸風電產業發展更順利的出發點,進行跨部會協調及提供相關法規諮詢,經濟部也強調,進行跨部會溝通是常態,但協助產業發展的前提是依法行政、依法審查,也是經濟部一貫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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