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私校法人解散 3校曾提改辦遭駁回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

教育部18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第9次會議,確認花蓮縣國光商工等6校法人解散。其中有3校曾試圖改辦,轉型為藝術或社會福利基金會,但被教育部駁回,如今走向清算,剩餘財產將歸公。全國私校工會提醒,應注意偏鄉教育退場對人才培育衝擊,也呼籲已停辦私校如有意轉型,應確實瞭解法令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與其他私校合併或改辦文教社等公益事業。

教育部命令解散6校,包括財團法人台灣省花蓮縣私立國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華濟永安高級中學、財團法人台灣省雲林縣私立益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省屏東縣私立志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私立大同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及財團法人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

6校都是「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且期限屆滿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依規定走向解散清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上述6校解散後,剩餘財產必須「歸公」,也就是須捐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或是歸屬於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解散6校早已停辦多年 

如志成商工停招20餘年,校舍閒置一度成為驚悚電影「返校」拍攝地點;而益新工商最後一次完成決算是在民國80年代,太過久遠,退審會難以確認學校財產現狀。 

彭富源表示,6校中有3校(國光商工、大同高商、益新工商)曾申請改辦,但未成功。國光商工曾想改辦文化藝術基金會,但教育部認為此基金會是地方性質,且設定門檻僅新台幣200萬元,低於學校剩餘資產,而有浪費的可能性,因而駁回。

大同高商狀況類似,學校法人想改辦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但教育部判斷與學校資產「不相稱」。益新工商則是停辦年代久遠,難以確認財產現況,無法達到改辦申請審查的財務資料要求。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希望教育部對有意轉型、改辦的私校,盡力輔導,審核標準也應提前明示,避免應主觀成見而過度嚴格限制私校改辦的機會。若政府因防弊疑慮,放棄私校改辦興利,反有損公益。 

私校工會提醒各私中,今年5月公告私校退場條例後,法令明確規定專輔學校各項指標,但許多私中直到被提報專輔學校仍在「狀況外、自我感覺良好」,呼籲各私中確實掌握退場條例預警及專輔指標,努力改善校務及財務,避免被公告為專輔學校。並提醒教育部思考偏鄉私中骨牌式大量退場對地方人才培育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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