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殺警案 監院糾正5機關
臺南殺警案震驚全國,監察院14日指出,監委林國明、蔡崇義調查後,發現明德外役監獄、臺南監獄、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相關重要業務均有缺失,提案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將相關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請法務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4日通過監委的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導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相關主管、監督機關,未正視遴選機制存在闕漏,並本於權責採行積極作為,均核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不足,初、複審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頻遭外界譏評為黑箱作業,獲選者多屬特殊身分人士等,造成一般民眾觀感不佳,加深社會疑慮,有失允當。矯正署身為主管機關,未積極研議完善遴選審查機制,對所屬監督不周,核有怠失;本事件突顯相關法令規定未盡周全妥適,法務部未善盡維護社會安定之責任。
監委調查發現,脫逃受刑人屬治安顧慮人口,但相關主管機關的名籍調查、通報、列管、查訪及防制再犯等作為未盡嚴密落實,各級督導人員復又督導不周,監、警監控機制決議亦未臻落實貫徹,致未能及時查獲並防制危害發生,與相關規定有悖,均核有違失。另本案彰顯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控機制及人犯脫逃查緝機制亟待強化。
另外,調查報告表示,受刑人「巧立正當理由而規避於指定期日回監」之防制機制未盡健全,確有未當。法務部允應督導矯正署研議防範「無正當理由而未能於指定期日回監之受刑人」機制,酌情移送檢察官偵查認定,避免受刑人等取巧、勾串、鑽營法令漏洞,變相延長返家探視時間,有損矯正機關廉能形象。
最後,監委表示,本事件突顯警方執勤時,有關雙警執勤、密錄器使用、執勤基本觀念、攜行應勤裝備、越區通報等現行員警執勤裝備與執勤教育訓練事項有強化策進空間,亟待落實檢討改進,主管機關除提供員警執行勤務足堪使用之設備外,亦應全面了解員警自購密錄器比率,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俾有利還原執勤過程畫面,確保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