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殺超商店員案 紙雕師判死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國內知名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不滿被超商店員提醒戴口罩,竟返家變裝後持刀重返超商刺殺對方;他辯稱,他有精神疾病但不打算以此替自己辯護,並主張案發前因服藥導致喪失記憶。桃園地方法院認為,他雖自首但並未真誠悔悟,13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調查,蔣男2021年11月21日凌晨4時49分到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要求戴上口罩否則不予結帳;蔣男返家拿口罩於6分鐘後返回超商結帳,結完帳後便脫下口罩朝蔡男丟擲,雙方發生口角後蔣男離去。未料,蔣男變裝後手持一把短彎刀、美工刀、螺絲起子,於同日5時43分又第三度前往超商。

蔣男招手要求蔡姓店員到超商門外談判,見對方靠近便持短彎刀朝胸、腹部刺殺,造成蔡男心臟中3刀大量失血倒地,蔣男則留在現場蹲坐在一旁冷眼觀看,直到警方到場他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範,蔡男經送醫後急救仍不治身亡。

蔣男到案後供稱,他長期在精神科診所就醫,有服用抗憂鬱藥、安眠藥等藥物,案發前也有服用。但檢方委請林口長庚醫院對蔣男進行精神鑑定,判定他行凶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考量他僅因細故即對素不相識的蔡男痛下殺手,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蔣男辯護人主張,蔣男已坦承犯行,於偵訊時表示部分沒有記憶,並非否認犯罪,而是因服用藥物而有順向失憶情形。蔡男家屬認為,蔣男雖強調沒有打算要以《刑法》第19條脫罪,但他仍有心想以苦肉計、生病、失憶來脫罪,且他至今沒有一句道歉,顯見毫無悔意,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請求法官能判他死刑。

法官審酌,蔣男殺人犯行事證明確,從他與蔡男的言行互動、換裝原因、所攜帶的物品及行凶過程,足認他確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並與他殺人的預謀相連,且他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屬正常,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考量蔣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他當時並無悔悟之心,僅因情勢所迫才留在現場,並非真誠悔悟,因此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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