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口罩令早中央9天法院撤罰 議員:當時人權何在?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1年5月21日宣布同月28日起強制戴口罩,但高雄市政府早於同月19日就率先直接開罰,一名被罰3千元的蔡男不滿市府未先勸導而提告,高雄地院認為中央未授權,判決撤罰;高市衛生局將上訴。衛生局6日強調,市府防疫措施是於法有據。

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認為,一向都說地方是要配合中央的政策,如果地方先跑,要置中央於何處?市政府未來在法制的遵循上應該要更加注意。高市議員邱于軒則說,此判決顯示當時的高壓政策有討論空間,不應只是為了表現市府防疫成績非常好,回過頭來看,「當時的人權何在?」不管疫情再怎麼嚴峻也應兼顧人情義理。

2021年5月國內本土疫情升溫,高雄市長陳其邁於5月19日防疫會議記者會宣布,民眾外出時強制配戴口罩,並授權各局處得不經勸導直接開罰,依法可處3千至1萬5千元罰金;高市警察局當天就開出331件罰單,截至同月28日中央強制戴口罩政策上路前,高市府已超前部署開罰約4千件。

一位蔡姓民眾同月22日走出家門至5公尺外的巷口查看油漆風乾情形,因未戴口罩而遭稽查人員逕行開罰3千元。蔡男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衛生福利部21日公告,指28日前若違反「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的規定應先勸導,質疑中央和地方防疫標準不一,高市府應先勸導才能開罰,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並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民眾外出未配戴口罩的處罰要件,更沒有授權地方政府能夠提早開罰;若中央要尊重地方自主防疫,應以明確、具體將此事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列為委辦事項,而非在記者會上以籠統、不明確的口諭方式表示「尊重地方政府」,因此判決撤罰。

對此,高市衛生局將提起上訴。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6日說明,2021年5月28日前,當時臺灣北部已出現嚴重社區傳染,且Alpha病毒株具有高傳染力、極高的重症及死亡風險,在疫苗覆蓋率不足、口服抗病毒藥尚未引進的背景下,經過專家小組討論,強制戴口罩是必要且有效的防疫措施,因此援引《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第36條實施。

潘炤穎強調,當時採取的措施是依據專業、依法授權而執行。除了高雄市以外,全臺已有桃園市、新北市、花蓮縣、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新竹市、嘉義市等8個縣市陸續先於中央宣布對未戴口罩者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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