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3人入團成共犯 遭警方一舉逮捕到案
高雄市一名56歲馮姓男子與他的妻子余女,及另名58歲范姓男子等3人,遭詐騙損失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後,為減少損失竟加入詐騙集團,淪為收簿手及車手,於今年初短短3個月就提領新臺幣4千餘萬元款項。警方今年4月間將車手頭陳男等6嫌逮捕到案。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指出,有詐欺集團在臉書上使用多個假帳號投放廣告,向不特定人士發布獲利翻倍、高報酬的虛擬貨幣、股票等投資方案,吸引被害人投入大量金額後,即透過網路銀行將款項立即轉至人頭帳戶,再交由車手集團提領一空;調閱165反詐騙平台大數據資料後發現,全台各地已有多人受害。
警方查出,該詐團車手馮男及余女夫妻、范男等3人也同時具有被害人身分,遭詐團以相同手法分別詐騙二十餘萬元、數萬元不等金額,3人為減少自身的損失,竟受車手頭陳男招募成為收簿手、車手,若提供一個人頭帳戶可獲得數萬元報酬,每次提領50萬元詐騙所得還可分紅1.2%,想從其他被害人的損失中拿回自己的錢。
專案小組發現,馮男夫妻及范男等人相當狡猾,提領詐騙款項時多次變裝、更換車輛,以躲避警方查緝,短短3個月就提領4千餘萬元,害國人財產安全甚鉅;經調閱相關銀行ATM提領影像、路口監錄影像等資料比對,鎖定馮男等6人涉有重嫌,並掌握在某承租套房內的水房位置後,於4月間發動攻堅,一舉將6嫌逮捕到案。
全案詢後依涉犯詐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洪松田呼籲,金融帳戶攸關個人財產信用權益,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心存僥倖,隨易將金融帳戶交付他人使用,或幫他人代提領款項;若因而變成詐欺集團共犯成員,將構成詐欺罪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