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校長出入招待所 內政部將記過處分

圖為警大校長陳檡文(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圖為警大校長陳檡文(右)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針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於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期間,進出私人招待所一事,內政部8日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相關規定,將予以記過(小過)一次處分。

內政部表示,經就法制面及警察紀律等面向充分討論後,考量陳檡文長期從事刑事工作,其對警察人員禁止與治安顧慮人口不當接觸交往之相關法令,應有相當程度認知,對特定對象之身分,亦應具有高度敏感度,且經查證,本案事前、事後均未報備,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相關規定,將予以記過(小過)一次處分。

內政部重申,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公務員應謹守分際,慎選接觸交往對象、拒絕貪腐,以維護廉潔的公務形象,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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