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代首次納保團體傷害險 內政部:逾1萬人受惠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地方民代勘災時,有意外受傷或身亡的風險,為避免無法得相關理賠,內政部首度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納入112及113年度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的適用對象,保險金額為1千萬元,預估將有1萬人以上受惠。

內政部4日表示,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與村(里)長每年均有1萬5千元的保險費補助,自2018年開辦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業務以來,該補助提供的實質保障項目吸引村(里)長踴躍參加,每年投保率均高達98%。

內政部這次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辦理112及113年度全國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時,考量近年曾發生地方民意代表於勘災期間遭遇意外導致身亡,卻因未投保意外險而無法獲得相關理賠,因此,特別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等地方民代納入適用對象,提供第一線地方公職人員更完整、優惠的人身保障。

內政部指出,這次團保方案的保險金額為1千萬元,內容包含意外造成的醫療、住院、失能等給付,且免體檢、無須對保,只要具有村(里)長或地方民意代表身分就能參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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