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7警收賄包庇色情酒店 最重遭判刑9年半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臺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集體收賄包庇色情酒店案,分3階段起訴。第二波被起訴的8名警官涉嫌長期收受「嘉麗寶」等酒店業者賄賂,臺北地方法院3日判處其中7人各7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員警吳翊銘則獲判無罪,可上訴。

北檢在第二波起訴中,2021年2月先起訴中山一派出所管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等2人,同年5月再追加起訴大直派出所前副所長涂維廉等6警。8警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間,按月收受嘉麗寶酒店負責人曾小琪賄賂,並於臨檢取締勤務時放水,包庇酒店媒介從事色情性交易,使「嘉麗寶」集團旗下酒店從2家擴展至2018年的4家。

而業者行賄的金額,也從每月4萬元上漲到13萬元,逢年過節還會加碼行賄3萬元。不僅如此,該酒店集團採日式酒店營運模式,店內會有經紀人穿梭於包廂間向酒客招攬性交易,每次性交易價碼約7千至9千元不等,若有收賄員警上門喝花酒,也只會酌收友情價1千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俊安9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12萬元沒收;張寧判刑8年,犯罪所得123萬元沒收;陳彥安判刑7年10月,犯罪所得62萬元沒收;凃維廉判刑7年8月,犯罪所得26萬元沒收;陳錦男、許峻銘皆判刑7年8月,分別沒收犯罪所得16萬元、24萬元;李功華判刑7年6月,犯罪所得14萬元沒收。7人皆褫奪公權3年。

此外,業者曾小琪則被依2件交付賄賂罪,合併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並緩刑5年。其他10餘名業者或幹部在偵查、審理中都認罪,且供出警察收賄包庇違法的事實,各依行賄罪或妨害風化罪,輕判2月至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且大多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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