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能投票爭議 中選會:並未違憲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公告,年底九合一選舉確診者不能出門投票,遭質疑違憲。對此,中選會21日澄清,強制隔離未牴觸《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無違背憲法第8條,且如果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也會配合政策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
立委質疑確診者及隔離者當天不能出門投票,有違憲疑慮,批評中選會沒收投票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20日在立法院時解釋,若要特設投票所或延長投票時間,在法令及選務實務上都無法克服,且大法官690號解釋也認定沒有違憲。
中選會21日重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中選會表示,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該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
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中選會說,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