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強制採尿驗毒違憲 內政部長:加強和檢察官聯繫
憲法法庭日前宣告,警察強制採尿取證違憲。對此,立委游毓蘭18日以「我國法治已經上太空、基層員警還在殺豬公」形容此事,詢問內政部如何因應。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該釋憲案發布後,他第一時間就和警政署長黃明昭研議,會加強和檢察官的聯繫。
現行條文規定,司法警察與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及蒐證必要,對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其意思採取指紋、掌紋、腳印…;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證據時,也可以採取。
不過,憲法法庭14日宣判,指強制採尿部分不符合正當法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免於身心受害的身體權,判決並訂定2年落日條款。不過對於實務上常見的剪毛髮驗毒,並未被認定違憲。
立法院院會18日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游毓蘭質詢時表示,憲法法庭10月14日做出第16號判決,說警察採尿取證違憲,之前也已對警察採血取證宣告違憲。
游毓蘭說,現在的問題是,「大法官走得非常前面,我國法治好像已經上了外太空,但我們的基層員警說實在的,都還在殺豬公」,針對這個問題,到底內政部有無準備好因應?
對此,徐國勇回覆說,大法官這個釋憲案公布時,他第一時間就打給黃明昭署長研議,也馬上和刑事警察局討論,當然這在人力、時效上,不可諱言一定會有影響。
徐國勇說,當然自願採尿是一回事,「我們會加強在這部分和檢察官的聯繫,希望法務部支持我們」;游毓蘭則說,檢警只有共用24小時,一定要讓檢察官能夠共體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