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撥款、約期不同步 立委籲自申請日起算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中)、張宏陸(左)、王美惠(右)20日舉行「國家租金補貼300億,追溯申請日更好意」記者會。(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中)、張宏陸(左)、王美惠(右)20日舉行「國家租金補貼300億,追溯申請日更好意」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行政院推出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立委林宜瑾、張宏陸、王美惠20日舉行「國家租金補貼300億,追溯申請日更好意」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討「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不僅要讓租屋族敢於申請補貼,也能夠從提出申請日起便被補好補滿。

林宜瑾指出,由於租屋市場不透明,因此租屋族的保障也不完整。她以申請租金補貼為例,房東出手以各式理由阻撓,如:威脅不續約、直接不給書面租賃契約。內政部應加強宣導,消解租賃雙方不必要的誤解,中央政府也應承擔起責任,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租屋市場。

談及接獲的陳情,林宜瑾說,有學生在外租屋約期半年,提出租金補貼申請的日期並非租約起始日,加上等候審核的日程,最終在結束租約前能獲補貼的月數並不多。她強調,補貼發放日應追溯至申請提出日,才不會讓行政流程影響民眾權益。

對於追溯至申請提出日,張宏陸也說,現在的補助要等審核通過才開始撥款,會讓民眾獲得補貼的期間與租賃契約期間不同步。若民眾有換約需求,若房東不願續租給民眾,民眾就無法拿到新約,沒有補貼可領;影響到民眾請領補貼的權益。因此,租金補貼應自民眾「提出申請日」起算才合理。

王美惠說明,今年租金補貼較為便民,可直接撥款到指定的銀行帳戶,日後請營建署研議,可參考政府退稅的方式,以支票核退補助款,讓民眾在補助款的運用上更為便利,政府政策要更貼心,以照顧更多有需要的民眾。

對此,營建署主任秘書朱慶倫表示,希望能按照目前的處理方式,這是有延續性的,只要補有效租約就會補下去。至於支票,以前研究過,有遺失、期限的問題;以前很嚴,只有郵局才能領,現在一百多家金融機構都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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