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軍官涉弊案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針對軍方陸續發生高階軍官涉貪舞弊案,監委蔡崇義、陳景峻23日表示,軍人身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行為人均為高階軍官,枉費國家栽培,斷送軍旅生涯,損害國軍整體形象,針對高階軍官法紀教育及督考,國防部及所屬單位均未落實,主管監督機制失靈,均核有疏失。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2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提案,糾正國防部。
監委指出,第一件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之「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2010年至2015年間負責該工程驗收及營建管理之前上校工程參謀官陳其麟,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其新屋有裝潢需求,共收受衛浴設備等價值18萬5,912元之物品。
監委表示,第二件為國防大學教育訓練中心前主任黃國峯上校,2021年6月間,私自搬運軍用野戰加熱式餐盒及軍用野戰口糧C式各1箱至其自小客車內後,駕車駛離現場,涉嫌侵占軍用物品。
監委指出,第三件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利用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機會,以減少樓地板面積將單坪預算提高之方式,致使中華工程公司有獲利空間,事後收受共計2千6百萬元賄款,但張大偉於檢察官及法院訊問時供稱「因怕遭查獲,其中2千萬元已經燒毀」
監委指出,黃國峯被國防大學記兩次大過並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但陳其麟及張大偉向業者索取不正利益,操守有嚴重瑕疵,敗壞官箴,監察院分別於8月9日及9月8日通過彈劾,而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未能及早發現並處理,在檢、調機關偵辦後才知情,監督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