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張家濫墾案 監院:8月初已糾正雲林縣府
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因涉濫墾山坡地案,被提起公訴,立委蘇治芬質疑監察院沒有作為,乾脆廢掉算了。負責調查該案的監委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12日表示,有關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初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
雲林斗六市咬狗段山坡地2021年元月遭人舉報,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以「農業經營」名義違法濫墾,造成2公頃山坡地砂石裸露,經林務局鑑界確認該地涉竊占國土,被提起公訴。
立委蘇治芬9日邀水保局官員前往會勘,並強調法院該判刑就趕快判,監察院該糾正、彈劾,就要糾正、彈劾,才能給社會一個交代,這件事前前後後已拖了近3年,監察院負得起這個責任嗎?這已經是社會矚目案件,不要再拖下去了。
三位監委表示,有關雲林張家濫墾山坡地案,雲林縣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但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監察院已8月3日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
監委表示,雲林縣府雖稱已先後裁罰兩次,合計18萬元,並限期改善,但去年6月、8月兩次颱風,現地致生水土流失,且相關法規審查與機制有無疏漏仍待釐清,因此決議推派調查。經調查發現,雲林縣府卻涉有3大違失。
首先,雲林縣府受理審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時,忽視該土地地勢陡峻,且「僅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之植物」為由,便同意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又未考量排水防災等措施,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雲縣府需檢討。
其次,雲林縣府於該項水土保持申報書開工後,僅針對施作範圍辦理期初輔導及施工中檢查各1次,即便之後接獲檢舉,經會勘認定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施作,並裁罰限期改善,但違規改善期間,行為人持續違規開挖整地、改變地形,雲林縣府一無所悉,監督不力,值得檢討。
最後,雲林縣府雖於2020年1月17日、同年12月31日先後2次現地會勘,認定違規面積為600平方公尺與6150平方公尺,而分別裁罰6萬元及12萬元。但從2020年2月5日的空拍圖,該土地東側、南側部分範圍均有明顯整地跡象,雲林縣府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未切合實際,殊值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