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驗毒錯誤 監察院:應協助受害人求償
去年12月14日媒體披露高醫附設醫院檢驗毒品,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判定為第二級毒品「Pentylone」。監委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14日表示,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全面進行清查,法務部應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之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在案件發生後,監委們就立即進行調查,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再次全面進行清查外,並要求與該醫院清查結果相互勾稽,結果發現比對後仍有不符者5件。此外,針對前揭醫院鑑驗錯誤之案件,若毒品已經銷毀,亦請司法院、法務部轉知法官、檢察官可藉由重新判讀質譜圖予以複驗。
監委們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清查確認後,法務部應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之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監委們調查時也發現,法務部與衛福部食藥署對為毒品檢驗機構管理的主責機關有不同意見;行政院應基於上級機關的責任,尋找解決之道。
監委們認為,臺灣高等檢察署應積極督導、協助本案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的招標機關,追究高醫附設醫院的契約責任,以及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所衍生向該醫院求償等問題。
監委們指出,為因應新興毒品種類的不斷翻新,對於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如行政院另公告新增毒品種類,如何確保得標之毒品檢驗機構具備相關鑑驗能力,也要一併審慎研議。
另外,監委們也指出,法醫所在去年發現此事時,除了主動通知及協助該醫院辦理後續事宜外,並多次利用個案鑑定報告的回函,提醒院檢機關注意,法務部應研酌是否給予適當獎勵。另外,法務部雖研訂「建立異常檢驗案件通報機制」的改善作為,但應會同司法院研商精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