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凶嫌 二審決送鑑定擇期再審
犯下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的兇嫌梁育誌,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認定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梁嫌律師主張,一審在量處極刑前,未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證據恐有不備;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決議,將於鑑定有結果後再另行開庭續審。
一審橋院審理時,依據梁嫌精神鑑定結果,確認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態、智力皆正常,認定他預謀犯案、手段殘忍、再犯率超過五成、對社會危害大且未見悔意等五大理由,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將他判處死刑;梁嫌律師曾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但橋院認為已依《刑法》第19條審酌他無精神或心智障礙,因此並未採納。
案經上訴,梁嫌律師主張,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事實審法院應對《刑法》第57條「科刑時的十大注意事項」逐一檢視、審酌,以確定最終選科死刑或無期徒刑;若無矯正可能而不得不施以極刑時,必須考量犯罪人的人格形成及其他相關背景資訊,以實證調查方式進行評估,但一審未進行調查就認定梁嫌無教化可能,恐有證據不完備的情況。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採納梁嫌律師的意見,決定對梁嫌進行相關鑑定,由精神科醫師、律師等多名專家針對他的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等調查,預計需費時2至3個月,待調查結束後再擇期開庭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