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法」民間版草案出爐 學者籲數位部為主管機關

根據國內一項最新民調指出,有54%的上網民眾認為Google、Facebook權力過大,政府應立法規範。(DENIS CHARLET/AFP )
根據國內一項最新民調指出,有54%的上網民眾認為Google、Facebook權力過大,政府應立法規範。(DENIS CHARLET/AFP )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為解決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的不公平競爭問題,國內多名學者1日聯合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盼透過多階段協商與設計仲裁機制,促進媒體與數位平臺進行談判,並建議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學者表示,唯有國內通過該專法,新聞媒體要求平臺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時,才能有法律依據。

「議價法」草案共有14條條文,主要參考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2021)、美國參眾議院《新聞業競爭與維護法草案》(2021)等立法經驗。根據國內一項最新民調指出,民眾已經轉向從數位網路獲取網路資訊,比率已超過57%;並有54%的上網民眾認為Google、Facebook權力過大,政府應立法規範。

負責起草的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專法主要功能是希望加速國內媒體跟數位平臺的議價進展,「不是要逼雙方上談判桌」,草案主要具備「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且此法事涉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最為合適。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謝國廉則指出,在紙本報刊銷售銳減、廣播電視閱聽人日益減少的情況下,世界上很多重要新聞媒體的營收大幅下滑,不少昔日頗具影響力的報社和雜誌社,更是面臨了重大的生存危機。

謝國廉表示,新聞媒體財務的壓力越大,編輯採訪工作就越有可能受到國內、外不當政治力的干預,也越有可能受到財團的左右。如此一來,大眾便很難期待新聞媒體堅守客觀、平衡報導的理念,產製優質的新聞報導。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跨國平臺憑藉強大的科技能力,掌握國內數位廣告市場,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從未付費。不但導致新聞媒體式微,也因其演算法影響國內資訊正常傳播,新聞在民主社會的正常功能已經受到嚴重傷害。林照真表示,臺灣必須努力通過專法的類似內容,使用新聞內容付費是健全國內媒體發展的第一步。

有關數位平臺是否應付費給新聞媒體,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根據自己執行的一項調查指出,臺灣民眾同意數位平臺付費給新聞媒體的比率(43.41%)高於不同意(36.34%)。以上網者為分母,則有超過半數(51.49%)民眾,支持數位平臺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陶振超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國內訂定相關法律實為刻不容緩。

林照真表示,國內學者將聯合將此議價草案,提供給行政院參考,並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尋求立法院不同政黨支持。

唐鳳:已協調相關部會分工

對於學者呼籲數位部應主責媒體議價,數位部部長唐鳳回應,政委吳政忠已在協調相關部會分工,協調議題就是「新聞業跟大型跨境平臺共榮」,數位部目標是確保各行各業共榮發展,會加速新聞業數位轉型,以因應跨境數位平臺挑戰。數位部也會針對大型跨國平臺廣告投放業務進行了解,協助新聞業與平臺對話,若有具體做法會與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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