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工程會越權 中市警局大樓波折
日前多位建築師在網路上連署,直指台中今年有部分大型公共工程採「異質最低標」,就是先比圖再比價,7月卻改採「公開最低標」,讓標案壓在底價7成以下,公共工程「殺到見骨」,並召開公聽會質疑市府作法。市長胡志強4日表示,他最重視設計及創意,外傳中市以最低標傷害創意,他說,「這與事實不符。」
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公聽會所言應指政府大小不同工程,但工程屬性不同,應採適當的招標方式。他說,潭子區興建警察局大樓工程原採「異質性最低標」,是基於工程品質、節省公帑,在未違反採購法的前提下,工程會卻強力介入屬地方裁量權的作為,是否具有正當性?
沐桂新指出,「異質性最低標」第一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時,是以80分的標準淘汰不良廠商。符合標準投標者,再進行比價作業,由最低價者得標。他說,既然並未違反採購法,為何一定要照工程會指定的方式去做?他說,7月24日已行文行政院,希望查明作法。
副市長蕭家淇指出,採購法規定多種採購方式,只要符合法令都可以,但這次指定特定招標方式,「未來是不是每件工程設計都要由工程會指定?」他質疑工程會已逾越權限。
沐桂新認為在目前採購法中,仍屬於比較優質的採購方式。他舉「高美溼地遊客中心」工程為例,表示工程設計品質良好,並符合需求。但建設局因工程會7月13、20日二度公文,警察局工程已在8月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