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遭控 民團籲法官明察秋毫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與臺南市學甲區慈福里長李新進(右)因臺南學甲爐碴違法掩埋案遭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提告。(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與臺南市學甲區慈福里長李新進(右)因臺南學甲爐碴違法掩埋案遭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提告。(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和里長李新進日前因臺南學甲爐渣案遭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控告妨礙名譽。民團10日在言詞辯論庭前聲援陳椒華及李新進,強調學甲工業區多筆遭埋爐碴土地已遭臺南環保局要求清除,證實里長與立委的指控確實,呼籲法官明察秋毫。

陳椒華表示,當時他接獲李新進檢舉學甲工業區有爐碴等廢棄物不法掩埋,因此安排現勘,由於臺南市環保局告知之前的檢察官不起訴,但環團當日發現有重金屬鉻超標,故要求國產署、臺南市環保局及臺南地檢署應重新調查汙染。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從2020年至今,相關調查證據皆發現有重金屬超標及地下水汙染,臺南市環保局也要求汙染行為人應該清除汙染,故汙染行為人郭再欽提出妨害名譽之訴,法院應判他們無罪,請法院公正審理。

李新進表示,郭再欽告他多次,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臺南地方法院也不接受申請再議,他本人沒有汙衊郭再欽,請法院明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里長李新進為鄉里土地及公益發聲,陳椒華陳述內容屬實;監察院今年也糾正臺南市政府,國財署也提出告發,臺南市環保局也要求提出清除計畫,證實陳椒華和李新進沒有故意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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