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疑廠商以汽電共生賺錢 立委籲政府處理

立委陳椒華、蔡壁如、林奕華出席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委陳椒華、蔡壁如、林奕華出席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委陳椒華、蔡壁如、林奕華28日偕同環團召開「Formosa燃煤地下電廠都是金雞母」記者會,環團質疑,台化及台塑石化汽電共生是否有違法套利之嫌,而他們22日向監察委員陳情,要求擴大調查;陳椒華、蔡壁如、林奕華等人表示,政府不應讓此事發生,且應檢討現行做法。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指出,台塑石化16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去年賣電12,046百萬度給台電,銷售額超過276億元。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指出,根據《汽電共生管理辦法》,汽電共生的總熱效率不可低於52%才合格,生產製程至少要有30%以上熱效率,剩餘的22%才能作為汽電共生的發電使用,若沒有生產製程就發電,是違法的。

陳椒華指出,國際燃料價格高漲,政府努力節能減碳,若讓企業靠汽電共生賺錢、套利的話,政府應睜大眼睛,決不容許這類事情一再發生。蔡壁如呼籲,汽電共生費率,不只要精算成本效益,也要考量能源轉型目標,政府不應讓汽電共生收購費率無限上綱。

林奕華表示,我國汽電共生主要發電源是煤,熱轉換效率並未明顯提升,有違政府本意;國際原物料大漲,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調高購電採購單價勢在必行,應搭配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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