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盼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 衛福部:仍在研擬中
立委陳椒華14日指出,最近醫師勞動權益的爭議在於,主治醫師在約滿時遭院方無正當理由不續聘,受僱醫師應和勞工有同等保障,擴大勞基法與84-1適用範圍,其實都只要勞動部和衛福部用「行政命令」就能處理;衛福部表示,醫界還未有共識仍在研擬中。
陳椒華14日召開「捍衛醫師尊嚴,主治醫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記者會,在會中亞東醫院皮膚科王醫師表示,今年6月才知道不被續聘,院方也沒有解釋,希望未來在私立醫療機構服務的主治醫師能納入勞基法保障。
陳椒華表示,近來不少醫院利用定期契約,來不續聘醫師。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若主治醫師在勞動契約和工作權的保障能有勞基法的強度,那麼邱足滿等案例,應都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不可能以到期為由解僱醫師,等於大幅加強保障醫師工作權。
陳椒華指出,醫師納入勞基法有著工時彈性、人力缺乏、如何維持服務以及經費來源等問題,而擴大勞基法與84-1適用範圍,其實只要勞動部和衛福部用「行政命令」就能處理。
陳椒華表示,希望行政院看是要盡快提出《醫療法》勞動專章,還是責成勞動部和衛福部重啟私立醫院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討論;在法規修訂前,衛福部可以透過發布針對「受僱醫師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行政指導等方式,來補強目前對醫師工作權保障欠缺的問題。
衛福部表示,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這部分,2020年有送到行政院,那時是針對醫師的工作契約、退休保障、醫療服務等職災補償納入,醫界還未全部有共識,還在繼續溝通研擬中。
勞動部表示,衛福部考量醫療型態特殊,主治醫師自主性高,所以將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有難行之處,目前衛福部已推動《醫療法》修法,為保障主治醫師的勞動權益規劃明定聘僱醫師的勞動權益專章,包括工作契約、職災補償、退休保障、醫療業務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