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理專10年盜領9戶逾8千萬元 金管會開鍘1400萬
金管會26日宣布,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理專在10年期間,挪用9位客戶所涉金額8,447萬元,顯示臺銀未完善建立與未確實執行內控,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臺銀開鍘1,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張姓理專從2012年8月至2022年2月,利用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等方式,幫客戶申辦網路銀行,並透過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以抽換單據、網路銀行轉帳來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長達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臺銀仍有未完善建立與未確實執行內控的情事。
林志吉說,這是今年以來,第4起銀行理專或行員盜領客戶資金、挪用公款等案件,前3件金管會分別開罰凱基銀行600萬元、兆豐銀行400萬元、華南銀行400萬元。他說,臺銀這次裁罰金額高達1,400萬元,為今年理專或行員盜領類似案件的最高裁罰金額。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決議重罰有3大原因,首先,違法時間長達10年,儘管2020年「理專十誡」上路後,臺銀也有配合抽查,但都沒有發現弊案,一直到張姓理專今年3月曠職才「東窗事發」,雖然臺銀隨即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但對於理專監管機制仍有不足。
其次,受影響客戶雖然只有9位,但金額卻高達8,000多萬元;最後,受影響的9位客戶中,有5位是超過65歲的高齡客戶。
他提及,這次案件手法,是張姓理專幫客戶申請網銀時,將自己其他的銀行帳戶設定為「約定轉帳帳戶」,以便日後可以上下其手,銀行應加強高齡客戶申請網銀的保護機制與關懷措施。
金管會也強調,提醒銀行注意公會訂定「理專十誡」,以完善內部規範並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期許銀行應積極重視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準則,完善金融服務品質及提升客戶對銀行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