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新制已追討千億餘元 法務部:犯罪所得不值得保護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因涉入頂新混油案而遭法院判決沒收3,292萬餘元的味全食品公司、經營賭場而遭判決沒收440萬元的女子楊強蓉、販賣護照而被沒收100萬元的男子吳英裕等人,不滿《刑法》沒收新制溯及既往侵害財產權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9日開庭辯論。法務部主張,犯罪所得不值得保護。

「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定「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只要判決時新法已上路,不論犯罪時點為何,法官皆可單獨宣告沒收。

但味全公司主張,一審於2016年3月判決時沒有宣告沒收,二審卻依沒收新制回溯,明顯牴觸《憲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律師認為,沒收剝奪人民財產是刑罰,沒收新制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法務部司長黃謀信表示,沒收新制是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非以定罪為基礎」的犯罪所得沒收制度,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而非刑罰,具有填補舊法嚴重漏洞的重要意義,強調任何人不能因為犯罪而保有不法所得。

法務部認為,新法是為追求《憲法》上的特別重要公益,與比例原則相符,且犯罪所得本質屬於「犯罪行為所生不法利益」,並非值得《憲法》「信賴保護」的利益。新制施行至今年4月止,法院判決確定沒收金額已達1,271餘億元,以拉法葉艦案中沒收的美金9億2,039萬6,991元(約新臺幣271億609萬餘元)為例,若依舊法恐因軍火商汪傳浦死亡而無從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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